招聘网人事顾问,
近我们公司招募了一大批人,薪资标准各有不同,同时人事部又将和一批人解除合同,因此,我想详细请教关于替员工交税的详细政策和计算方法。
上海 刘小姐
刘小姐,
我国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工资、薪金减去费用扣除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人民币,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费等各种补贴共计为200元人民币,所以目前上海、北京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1000元人民币;应纳税所得税额(即1000元的部分)不500元的部分按照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照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至40000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按照30%的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的部分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单位在年底发放13个月的工资,该工资是不扣除费用而直接计入当月的纳税所得额的。
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员工与单位就此争议不多,目前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就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较为多见。1999年,国家税务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
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