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一步电子网 > 电子人才网 > 职场资讯 > 参保养老保险年补30元

收藏 分享

参保养老保险年补30元

北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可获得每人30元普惠式补贴。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09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且符合享受缴费期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此前本市2008年已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在全国先行进行新农保试点,在筹资方式、制度模式、计发办法等方面与国家框架基本一致,而且基础养老金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在筹资机制上,没有对参保农民缴费期进行普惠式的补贴,只是对残疾人参保给予了全额或差额补贴。

据了解,本市已经从新农保制度过渡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且已整体纳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本市这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的补贴。

目前,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155.9万人,其中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的人员,从今年起,每年即可享受缴费补贴30元。

补贴条件

享残疾人补贴者除外

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补贴。已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以及获得区县自行发放补贴的参保者,将不能享受本市新的普惠式补贴。

补贴方法

次年3月底前补贴到账

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长不15年。

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市累计金额4300万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

编辑:Ashley

小编推荐

我有话要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一步电子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对不起没有相关信息
知识挖掘与传播者